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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情节的区别

贾** 江西-九江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6.24 11:13:00 445人阅读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情节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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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主体身份上来看,(1)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通常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在职员工;
(2)然而,贪污罪的实施者仅仅限于受过国家正式任命并在相关公务部门中担任公职的工作人员;
其次,从诱发犯罪的直接行为特征上看,(1)职务侵占罪往往是基于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非法手段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
(2)而贪污罪则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盗窃、诈骗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再次,从犯罪所针对的具体对象来看,(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其自身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职责范围内所经营管理的本单位的财产,这些财产既可以是公有财产,也可以是私有财产;
(2)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则仅限于公共财产;
此外,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来看,(1)职务侵占罪的成立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产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否则不构成犯罪;
(2)相比较而言,对于贪污罪,法律并未设定数额的限制,但若犯罪数额较小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有限,则不应视为犯罪;
最后,从法定刑罚的轻重程度来看,(1)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期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2)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期则为死刑。关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采用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三,本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第四,本罪的主观心态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024-06-24 11: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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