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对于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与犯罪有关联的未成年人,若符合某些指明条件,同样可以依法予以暂时性的刑事拘留约束。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此条款并未明示排除未成年人作为执行对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涉及此问题的未成年人群体,执法机构会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优先选择通过教育引导、感化改造以及挽救等方式进行处理。
此外,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处置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年龄特征及悔过表现,尽量采用非监禁性措施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024-06-24 10:0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