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信用卡透支型诈骗犯罪的构成主体要件涵盖了两个重要层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具备完整的刑事责任能力,换言之,其应当满足年龄满16岁且无任何精神障碍的自然人要求。
其次,行为人还应该是持有或实际使用信用卡的人士。这些人在明知自身缺乏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大规模的透支行为,或者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并进行透支,其目的在于非法占有银行的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骗罪做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其中,恶意透支”即为本题所述的信用卡透支诈骗行为。
专业解答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主观故意的司法认定主要区分为“持卡人”的理解与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理解与认定、催收要件的理解与认定等。而其中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以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是司法实践的重要内容。
律师解析 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犯罪的具体条件是: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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