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司法手段,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首先,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表明涉案人员确已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根据违法犯罪情节及性质判断,涉案人员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
第三,若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的措施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
第四,当犯罪嫌疑人正处于预备阶段或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抑或是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且立即被发现时;
最后,对于那些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律师解析 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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