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盗窃犯罪既遂的构成条件如下:
首先,犯罪分子盗取公私财产的金额若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即被盗财物价值在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或之上——便可判定为盗窃罪既遂;反之,如果犯罪分子实施了多次盗窃、入户行窃、携带凶器作案或者采取扒窃手段等情况,尽管他们盗窃的数额尚未达到上述的既遂标准,也应视为盗窃罪已经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专业解答在认定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时,主要是根据行为人是否已经实际地获取到了财物及其获取的财物的具体程度来判断。假如行为人已经成功地掌握了财物,虽然并未对其完全地进行拥有,仍然可以将之判定为既遂状态;若因为无法预见的原因而没能真正地获得或者控制到财物,这种情况往往会被定义为未遂状态。举个例子来说,倘若某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却不幸于当场便遭到了逮捕,那么这就属于盗窃未遂的范畴。
专业解答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的判定,关键在于被盗财物是否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如果被盗财物已经离开了被害人的控制,并且在行为人的可支配范围内,那么就是既遂;如果因为意志以外的因素,比如被被害人当场抓住而无法带走财物,那么就是未遂。比如小偷偷东西的时候被当场抓住,导致无法带走财物,就属于未遂。
专业解答在刑法中,盗窃犯罪未遂和既遂的判定主要有“控制说”“失控说”“失控加控制说”三种观点。通常情况下,财物一旦脱离所有人的掌控并被盗窃者掌握,就可以被认定为既遂。如果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那就是未遂。“控制说”主要关注是否对财物进行了控制,而“失控说”则更关注所有人是否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
专业解答盗窃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着手行为是开始实施直接威胁财物安全的行为,比如触碰财物或尝试开启安全装置。而犯罪完成的标准是行为人取得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比如将财物藏入自己口袋或带离被害人控制范围。即便财物还没有完全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范围,但如果被害人已经无法继续控制,也应该被视为犯罪既遂。
专业解答盗窃罪的既遂标准为:行为人掌控财物或财物脱离原控制范围即被视为既遂。在审理时,需综合考虑财物的特性、位置和作案手法等因素。例如,在公共场所窃取随身物品,一旦脱离人身,即可认定既遂;而对于大件财物,则需搬运至新的控制地点,才能认定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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