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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和盗窃罪并案什么意思

马*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6.22 13:55:00 445人阅读

侵占罪和盗窃罪并案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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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合并审理通常是指在同一宗刑事诉讼案件中,涉案人员兼有侵占及盗窃两类犯罪行为的嫌疑。此类现象可能出现在一人非法获取、控制他人财产之时,其过程中既有涉及秘密窃取的行为,亦包含了应当返还却未予返还的情形。法院将依据事实与证据,对这两项罪名进行独立的定性分析以及量刑裁定,并在最终的判决书中予以综合考虑并作出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6-22 13:5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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