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时常都会遭遇各类案件,而这些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在被依法批捕并且羁押以后,便无法与自己的亲友见面。为此,我们通常会选择委托律师进行探视交流,以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并向罪犯传达相关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律师与犯人之间的会面时长有着严格的限制,通常每次的交谈时间不能超过一个小时,且每个月的会见次数也受到上限控制——不超过1至2次。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在安排律师与其接触时,应确保他们充分满足履行辩护职能所需的时间及次数。
因此,在看守所内,律师与嫌疑人之间的会面通常不会超过一个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与犯人见面时间有限制,每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看守所的服刑罪犯的会见,没有法律统一的规定日期,由看守所根据实际制定,在实践中每月有规定的会见日期。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
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2024-06-22 12:5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