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贪污罪和受贿罪孰轻孰重的问题,从最基本的刑罚设置上来观察,这两类犯罪之间并没有呈现出显著的差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每种罪名都包括了各种不同程度的加重因素。以具体而言,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那些被判定为受贿罪的罪犯们,将根据他们所收受的贿赂财物的价值及其所涉及的其他关联情况,遵循刑法中针对贪污罪的惩治准则来确定他们的刑事责任和量刑幅度。所以,从这样一个视角出发,我们或许可以得出结论:在衡量这两个罪名的严重程度时,它们实际上是相对均衡的。
此外,还有必要指出,索贿作为受贿罪的一种加重情形,理应得到更加严厉的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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