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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处羁押期间,他们有权随时指派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可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进行会面交流以及信件往来,并且无须受制于任何数量上的限制。因此,理论上来讲,辩护律师是可以自由地与被拘留者接触的。
然而,在现实操作过程中,这种权利很有可能受到监狱管理相关规定的制约,通常会确保辩护律师每月至少能够获得一次与委托人见面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2024-06-19 13:2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