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常规情形中,公安机关在对被指控涉及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者采取逮捕措施后,其在后续的侦查环节中所允许的羁押时长不能超越两个自然月。倘若公安机关能够在此期限内完成所有必要的侦查任务,并将所有相关案件材料完整无误地移交给人民检察院,那么人民检察院将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在法律框架下对此案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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