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众所周知,“毒驾”是指驾驶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吸食、使用或注射毒品的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尽管上述法条并未明确提及毒驾这一行为,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毒驾通常会被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进而可能导致其触犯本罪名。因此,若毒驾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那么它便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专业解答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要素如下:首先,其犯罪侵害的客体乃为公共安全;其次,从客观层面看,本罪在具体行为方式上呈现为在公路或城市街道等道路上酗酒驾车,或者以高速行驶的形式追逐竞逐,而情节严重者则被视为触犯此项罪名;再者,对于本罪的实施主体,法律规定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公民;最后,从主观角度来看,本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
专业解答我们这里所说的“毒驾”,即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这种犯罪行径将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且通常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拘役和罚款的双重处罚。刑法判决的具体基准则主要取决于涉案驾驶员的毒驾情节、其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的潜在威胁程度,以及是否存在任何相关的犯罪记录等多方面因素。
专业解答危险驾驶罪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累犯。在我国现行刑法制度下,累犯的构成要件规定其中先期犯罪与后续犯罪都必须为故意犯罪,同时后者还必须发生在前期犯罪所接受的刑事处罚结束或者得到大赦之后的一定期间之内。然而,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性质通常属于过失犯罪类型,这与累犯的主观罪过特点相违背。因此,即使包含前科经历的人员,如其再度触犯危险驾驶罪,也通常不被视为累犯进行处理。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在行为人实施危险驾驶罪且同时涉及其他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将依据惩罚更为严厉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此举充分彰显了刑法中重要的吸收原则。例如,如若危险驾驶行为引发严重交通事故,那么很有可能该行为同时触犯交通肇事罪。在此种情形下,将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原因在于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相对于前者更为严格和严重。
专业解答危险驾驶罪通常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素: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次,行为人的驾驶行为必须具有显著的危险性特征,例如醉酒驾车、超速行驶以及追逐竞驶等;最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明确知道自身的行为有可能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并且对于这种潜在的风险持有放任或者故意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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