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贵司或企业等机构的工作者窥伺职务之便利,擅自将本机构资金挪作私用或者借予他人,而不论其金额大小是否超出三个月,又或是在这三个月内利用该笔巨额资金开展了营利性活动亦或是实施了非法行为者,均会面临以下法律制裁:即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其所挪用的资金数额巨大,或者虽然数额不大却未能及时归还,则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以及由这些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如果他们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也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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