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申请人或代理人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交解除申请。而公安机关则需对解除此项措施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与评估。审核过程中,公安机关涉案工作人员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已实行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全面检视,评估其是否满足法定标准,同时核实是否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于取保候审期限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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