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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为国家机构、国有企业、公共事业单位及民众团体的正常运作和管理权;在客观层面,犯罪者需通过滥用职权的方式,向他人索取财务,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以实现为他人谋求利益的目的;本罪的实施主体为国家公职人员;而在主观方面,犯罪者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4-06-17 15:2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