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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中对保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杨*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6.16 18:00:00 318人阅读

侵占罪中对保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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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侵占罪系指以非法所有为意图,未经授权擅自处置他人委托或寄存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刑事立案标准,逾期仍未归还的犯罪行径。此类案件的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侵害对象须为他人合法拥有之财产权;客观行为上需具备将他人托付于己方监管的财务、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的情节,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法定刑事立案标准,同时拒绝返还上述物品;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自然人;主观心态则必须为故意为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6-16 18:0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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