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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原则上是可行的。
首先,在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公布之后,尚未度过十天的上诉期时,原一审的代理律师仍然有权进行探视。但是,若判决已进入二审阶段,或超过上诉期限使判决正式生效,那么就需要重新聘请具有申诉资格的律师对其进行接洽和交流。在取得当事人的委托授权后,新委任的律师即可前往收押场所如看守所或监狱与其进行会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024-06-16 15:1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