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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此种疾病种类繁多且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为严重的传染性疾病;
第二类则是反复发作且无法服刑的精神障碍;
第三类则是患有严重的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第四类是呼吸道疾病病情严重者;
第五类是严重的消化系统疾病病例;
第六类是由急性或慢性肾脏疾病引发的肾功能不全患者;
第七类是重度神经系统疾病;
第八类是经过规范化治疗仍不见明显改善的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第九类是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
最后一类是器官损伤程度严重的病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4-06-15 17:5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