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规定,上海地区的参保人员在已经成功申请并开通了异地就医业务的其他城市也是能够合法使用当地医保卡进行相关医疗费用结算的。目前,上海市已经与浙江省的杭州、嘉兴、湖州、宁波以及安吉;江苏省的镇江、常州、南通、扬州以及大丰;安徽省的马鞍山;以及河南省的洛阳这十二座城市实现了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服务的全面对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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