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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我国农村地区,宅基地有着地随房走的基本原则。尽管法律规定宅基地不得进行交易,但根据相关政策条例,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宅基地的交易行为仍然被允许。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不仅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也将连同其上所附着的建筑或附属设施一并取得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2024-06-15 11:4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