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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存在在婚契缔结之前未曾透露其精神健康状况的情况,当事人可有两种途径采取行动来决定离婚与否或要求法庭取消这段婚姻。
首先,根据现行法规,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他/她理应在举行婚礼登记之前向另一半充分披露自己的病情;如果违反此规定,未能进行真实陈述,那么被隐瞒方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请求撤销该段婚姻。
其次,对于此类情况,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必须在得知或应该得知撤销原因后的一年之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4-06-15 11:3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