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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政策法规,公司所属车辆在转让至自然人名下时,仅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唯一的财务凭证。
同时需要特别指出,当企业将自有汽车出售予他人时,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二手车销售行为,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具备自行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资质。
依据我国国税总局颁布的相关条例,自2018年4月1日起,所有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以及拍卖企业等均须严格按照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要求,为每笔二手车销售业务开具统一格式的二手车销售发票。
法律依据: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2024-06-15 09:1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