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刑事案件涉及到传票之应用。从广义上讲,此含义较广泛地涵盖了开庭传票及传唤证据、拘传证据等多种类型。
其中,开庭传票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其主要功能为邀请当事人参与开庭审讯。在人民法院做出决议对刑事案件进行开庭审判之后,必须在确定的日期及时间地点等细节条件下,向当地人民检察院发出开庭通知,同时传唤相关当事人,并通知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传票与通知书应在开庭前至少三天内送达给所有受邀者。对于需要公开审判的案件,则需在开庭前三天提前公布案件名称、被告姓名、开庭时间及地点等信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2024-06-15 08:5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