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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对于毫无正当缘由地拒绝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强制手段进行传唤的其他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人,均可适用强制传唤程序。在实施强制传唤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适度运用手铐、警绳等具约束力的器具以确保执法安全和规范。
2、在此需要强调的是,警察的传唤指令必须得到遵守。当面临治安传唤要求时,若未能按时赴约且未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实施强制传唤。所谓强制传唤,即是指公安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违法嫌疑人,通过强制方式将其带往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3、针对刑事传唤方面,公安机关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经过传唤后仍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采取拘传措施。除此之外,在民事诉讼领域,人民法院亦有权对必须出庭的被告进行传唤,若经两次传票传唤后,被告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则依然可以依法采取拘传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024-06-14 16:5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