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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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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结婚了父母买房写女儿名字这样合适吗

王* 江西-九江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6.14 14:14:00 496人阅读

女儿结婚了父母买房写女儿名字这样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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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当男方父母全额支付(包括偿还房贷)买房费用时,这笔款项会被视为对其女儿的个人赠予,也就是说,这所房屋将归属于女方女儿个人所有。具体来讲,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在婚后,若有一方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并将所有权证书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名下,那么这所房产便可视作仅限于该子女的一种个人赠予行为,因此,这所房产应被认定为是夫妻中的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6-14 14:1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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