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借贷者想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向银行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详细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格,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对于所有完整且符合要求的借款申请,银行会立即进行审核,并在第一时间将其上报至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则负责对这些贷款申请进行最终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迅速地告知银行。
银行根据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按照规定办理贷款手续。在此过程中,借款人及其配偶需要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以及其他相关的合同或者协议,并且将这些文件送往公积金中心进行复核。
公积金中心在确认无误之后,便会立即划拨委托贷款基金,由受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准时足额地发放贷款给借款人。
如果是采用住房抵押方式作为担保的情况,借款人需要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需要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签署。而如果选择了有价证券质押的方式,借款人需要将有价证券交给管理部或盟中心进行收押保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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