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审核起诉环节,即是公安机构已将有关案件正式移交给人民检察院负责,由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正式启动法律诉讼程序。此过程中,审查起诉意为在公诉阶段,检察机关为了确保经过侦查结束的刑事案件是否应正式提请公诉,需对侦查机构所确定的犯罪事实及证据进行全面且仔细的审查核对,并据此做出相应的处理决策,这是一种具有重要诉讼意义的活动。对于监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最终决定;若涉及到重大、复杂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十五天;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罪并且愿意接受处罚,同时满足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话,那么应当在十日内做出决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2024-06-14 10:2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