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具体案件情形进行判断。在涉及到对银行承兑汇票实施盗窃,并利用该手段成功取得金额较大的财富时,应从两个关键角度进行深入剖析:
首先,实施盗窃银行承兑汇票并利用此种方式获取物品这个行为所能构成的犯罪应当是属于盗窃罪。这主要基于如下理由:对于盗窃行为,合法占有乃是其必须具备的客观要素之一,然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并不属于占有行为,因此无法满足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此外,从主观层面来看,盗窃罪的成立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然而,盗用银行承兑汇票并利用此种方式获取物品的行为,其根本目的并非在于实现非法占有,而是借助伪造的票据来欺诈他人从而获得经济利益,因此,这种行为并不符合盗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其次,对于成功骗取金额较大财富的行为,其所能构成的犯罪应当是票据诈骗罪。这主要源于以下原因:在骗取行为的构成要件中,虚假性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恰恰就是一种典型的使用虚假票据的行为,因此,这种行为完全符合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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