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危险驾驶的刑事案件可判处缓刑。缓刑即对于被判定有特定刑法惩罚的罪犯,在一段明确期限之内,暂时不对所判刑罚进行实际执行的制度,这是一种对刑罚的暂缓执行措施,其执行方式表现为对那些已经侵犯法律规定并经过法律程序认定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个人,预先宣告他们有罪,但在此期间暂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缓刑并非一种独立的刑罚类型,它仅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机制。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在定义和应用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理解和运用上需要予以明确区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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