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热恋时期遭遇了宫外孕这一不幸事件,现如今女方一侧的输卵管已被切除。
然而男方却选择结束这段关系,女方并不能确定自己能否成功争取到相应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建议是试图与男方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考虑到男女双方在自愿同居期间,由于采取的避孕措施不当,使得女方意外妊娠;之后,又因为女方独特的生理结构引发了宫外孕,最终因输卵管狭窄而不得不切除输卵管。因此,对于女方所承受的这一系列伤害和损失,男方既未曾积极主动地去追求,也并非消极地放任不管,更无法预见这样的结果。基于以上事实,我们可以明确地认为男方在此事中并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无强制性的规定要求男方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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