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认定:
首先,以行为人实施的抢劫行为是否已经对公私财产进行了非法占有作为判断依据,若已经通过非法手段占有了公私财产则视为既遂;反之,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产则判定为未遂。
其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为主要特征,不仅侵犯了财产权益,还涉及到了人身权利。因此,不论行为人是否成功夺取财物,只要在抢劫过程中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便可视为既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据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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