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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相关程序的进行。如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发现在适用取保候审时出现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或案件已告终结,则原决定机关应依法做出撤销取保候审的裁定,并向负责实施的公安机关发出通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四)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结完毕,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6-12 14:2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