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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辩护律师是具备合法资格并持有相关证件的法律工作者,他们有权在必要时请求会见被拘留的人。
同时,辩护律师需要出示其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的授权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公函以申请会面。在此过程中,看守所有责任及时地为辩护律师安排会见事宜。
其次,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会面,通常由公安机关预审部门负责安排。为了确保会面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室。对于那些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辩护律师提出会见请求之后的48小时之内,为其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会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024-06-11 14:5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