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强奸罪行的案件,均属于公共检察范畴之内的重要事宜,应遵循相应法律程序进行报案,随后交由检察院依法向法庭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受害方不能独自发起诉讼程序。若公安机构未采取任何行动或拒绝立案,当事人可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对此问题予以关注和审查。公安部门将会针对检察院所发出的立案请求举行听证,并对此给出明确的解释。倘若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解释无法令人信服,他们将再次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要求其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专业解答审查起诉阶段强奸罪法律意见书不是必须要自己提交,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书写并提交给法院。审查起诉阶段主要就是案件进入检察院,这阶段检察院开始介入了解调查案情,也会对犯罪嫌疑人人进行讯问,还会讯问证人、被害人等。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不足,一般会退回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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