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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个人侵占罪标准最新

李** 江西-九江 刑事自诉咨询 2024.06.09 18:11:00 310人阅读

山东个人侵占罪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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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侵占罪之法律构成要件如下所述:
首先,该犯罪的主体通常系一般自然人。
其次,其主观心理状态系直接故意为之。
再次,此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权之完整性及独立性。
最后,其客观行为特征具体可表述为将属于他人委托自身保管的财务、被人遗忘或掩埋的物品无合法依据地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6-09 18:1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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