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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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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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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取保候审后面什么程序

代** 江西-九江 取保候审咨询 2024.06.09 12:08:00 411人阅读

敲诈取保候审后面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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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取保候审程序的主要环节如下:
首先,执法机构必须认真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过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严谨审核与审批,然后精心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
其次,执法机关必须迅速地将这份珍贵的《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到每位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人员手中,同时在该决定书中详细注明被取保候审者所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以及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
最后,当被取保候审者成功获得取保候审之后,监管部门会立即将其强制措施从拘留状态调整为取保候审状态,并且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6-09 12:09: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敲诈勒索罪法院开庭审理都是什么程序问题解答如下,所有罪名的刑事案件庭审程序都是一样的,只有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区别。具体请看《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流程如下(以一审普通程序为例):一、宣布开庭阶段1、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逐一核实被告人姓名、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犯罪史,是否收到书、收到书是时间。如果被告人是不通晓汉语的,应当为其配备翻译,如果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庭,并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如果被告人未收到书或者收到书尚不满十日的,则需要延期审理。2.宣布案件来源。告知当事人今天审理的是某某检察院的某某人涉嫌的某某罪名。3.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4.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权、为自己辩护权、提交证据权、申请新的证人出庭权、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权、申请重新鉴定、重新勘验权、最后陈述权。5.讯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申请回避的理由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宣布休庭。报院长或者检察长决定。申请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审判长当庭驳回。6.宣布本案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及其理由。7.宣布法庭纪律。二、法庭调查阶段1.宣读书公诉人宣读刑事书。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诉讼书。2.分别讯问被告人多名被告人的,法庭只留一名被告人接受讯问,其他被告人退出法庭。先由被告人自己陈述对书的意见。控辩双方交叉讯问被告人。讯问顺序是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3.询问证人、鉴定人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审理。4.出示证据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5.申请新证审判长问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证据要求出示”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6.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这是今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增加的一项程序。三、法庭辩论阶段1.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2.公诉人发表公诉词。3.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4,被告人陈述和辩解。5.辩护人发表辩护词。6.互相辩论。7.辩论中发现可能影响判决的新的事实,审判长宣布停止辩论,重新进行法庭调查。8.刑事部分辩论结束后,控辩双方对民事部分进行辩论。9.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四、法庭调解阶段审判长询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双方都要求调解的,法庭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没有附带刑事诉讼或者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则不予调解。五、评议、宣判1.审判长宣布休庭。2.控辩双方向法庭移交证据。3.当事人核对笔录、签字。4.合议庭成员对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评议。评议不公开进行。5.(1)评议后当庭宣判决。或(2)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或者不同意合议庭意见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6.制作判决书。7.继续开庭,宣读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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