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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如若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标实施绑架行为或将被害人拘禁为人质,则应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对其课以罚金或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对于情节轻微者,应当从重处罚,即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罚金。
(2)在犯罪事实发生之前,犯有前述条款之罪行,若故意杀人或对被害人进行故意伤害从而导致其人身严重伤害乃至死亡,则可判处罪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对其所有个人财产予以没收。而证据方面,只要能够证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实际控制了受害人,那么一旦这种控制关系形成,便可以认定为构成此罪。
至于是否成功获取到了金钱,这并不影响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024-06-09 10:2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