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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解除羁押担保之后,刑事司法机关对于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所规定的最长期限是这样的:
如若检察院已接受了由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依法移送的被起诉案件,那么就要在一个月内做出相应决定;
然而对于那些较为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15天时间来进行处理;当犯罪嫌疑人表示愿意认罪并接受处罚时,倘若其行为符合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就应当在10日内予以决定;而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则可将审查起诉的期限延长至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024-06-09 08:5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