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在被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检察机关将有可能进行批捕处理: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的,未能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履行报备义务;
(三)在接到传唤通知时未能按时到案接受调查;
(四)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干扰或施加不当影响;
(五)故意销毁、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与他人串通口供,以掩盖事实真相;
(六)在取保候审期间,又涉嫌触犯新的犯罪行为或者发现此前已经判决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其他罪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024-06-08 16:3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