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无需向司法机关提供其身份证件。在此期间,他们需履行以下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域;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他人进行虚假陈述等行为。这些义务中并未涉及到提交身份证件这一事项。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并不需要向司法机关提交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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