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之所在地是不能够变更的,然而当取保候审者出于正当理由而需要离开其所属市区/县级别的地域时,是可以在经由执法机构批准之后得以变更的。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如取保候审者因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处理紧急事务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其所属市区/县级别的地域,他们可向执法机构提交申请。执法机构会在综合考虑取保候审者的社会危害性、案件性质等诸多因素之后,作出是否批准其离开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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