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洗钱罪的构成因素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具备犯罪行为主体资格的个体往往为那些明明知道其所接触的资金系犯罪所得及其利益的涉案群体;
其次,在主观心态这一层面上,行为人必须明确认识到自己所处理的资金来源非法,并怀有掩盖、隐瞒该事实真相的故意;
再次,从客观行为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实际采取行动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所有权以及控制权,例如通过转移、转换、购买财产等方式进行操作;
最后,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客体,洗钱罪的对象必须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