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尽管被准予取保候审的案件,往往被认为是其所涉及的犯罪情节较轻,然而,这并非绝对的情况。实际上,即便是犯罪主体涉嫌的犯罪行为较为严酷复杂,只要他们符合特定的条件,就依然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特权。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实施需要具备一系列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需要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已经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并且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的危害;
其次,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却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也需要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策略来解决问题;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关押,或者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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