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尚未全面捕获所有关联涉案人员的特殊情况下,如果已经掌握的关于被拘留嫌疑犯的犯罪证据充足并且其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得到了确切的证实,那么我们可以考虑先行对该嫌犯进行审判。
根据现有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人民检察院有专门的权力直接负责并开展共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如果在同一案件中存在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情况,此时只要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明晰无误,且证据确实、充分,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将在案犯罪嫌疑人分别移送到相应的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共同犯罪案件,如果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但在案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本规则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分别移送起诉或者移送不起诉。
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无法查清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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