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令犯罪者遭到逮捕并不等于必然必须进行刑事诉讼定罪。判刑的确立,是经过严谨合法的法定程序运行后由法院作出。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享有最终且唯一的裁决权。
2、逮捕本身只是针对已确认的犯罪行为而采取的强制性司法手段。在实施逮捕后,公安部门有责任对案件展开全面细致的进一步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向检察机关提出审查起诉申请,最终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审判,决定是否对犯罪者予以定罪及量刑。
3、在获得批准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将正式成为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接受法院的判决。
然而,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必定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其他更重的刑罚,也存在着被证明为无罪而得以释放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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