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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律师与公安机关进行会面时,公安机关通常不参与其中。而对于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事宜,侦查机关不得进行监听,更不可指派人员在场。当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首次进行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任何受委托的律师均可凭借其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资质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公函,随时申请会见该名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024-06-06 09:5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