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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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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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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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在押人员申请取保候审之时,律师费用往往需由当事人本人自行承担。
然而,亲属或者朋友亦可作为聘请人代为聘请律师,在此种情形下,律师费依然需要由聘请人承担。在处理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件中,律师通常会根据每个案件特有的具体案情,按照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来收取服务费用,或采用计时收费的方式进行收费。所谓的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即是指律师依据案件所涉财产的价值,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收取服务费用,而具体的比例则会受到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律师个人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至于计时收费,则是以律师实际有效工作时间与收费标准相结合的方式来计算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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