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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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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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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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开设赌场罪中,如果参与者仅仅只是为他人提供了观察和协助的服务,而非直接参与到赌场的运营或管理过程中,那么他就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从犯之一。对于此类情况,法院的判决将依据其具体犯罪情节进行判定。据相关法律条款显示,开设赌场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首先,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事实上实施了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及以赌博为主要职业等行为,从而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了犯罪。
其次,如果行为人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那么他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要接受罚金的处罚;
最后,如果存在严重的犯罪情节,例如组织大规模赌博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那么行为人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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