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宏观来看,在大多数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尚未达到法定年龄或尚未出世前,其母亲通常是可以被申请取保候审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那些患有重病、无法独立生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具有怀孕或哺乳期经验的妇女,如果经审查认定她们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危害,那么这类人同样可以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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