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状告他人构成诽谤犯罪所需提供的证据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有捏造某一事实的行为存在,这意味着所散播的诽谤言论完全是无中生有的虚假内容。假如散布的不是全然编造,只是对客观存在的事实进行描述,即便该描述可能有损他人的人格及尊严,也无法构成本罪行。
其次,必须有将捏造事实进行传播的作为。这里所说的“传播”是指在公众范围内广泛传播。
最后,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个人实施的,虽然不必直接点明其姓名,只需根据诽谤言论的内容便可得知受害者身份,即可认定为诽谤罪。若行为人散布的事实并未指向特定个体,那么便无法对任何人的人格和名誉造成损害,因此也就不能以诽谤罪来追究责任。
此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够构成诽谤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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