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辩护人可以协助当事人及其亲属,向负责案件审理工作的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同时,还需要提供当事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材料。接着,办案机关会根据申请书内容,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经县级市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通过审批同意。随后,办案人员会要求担保人签署保证书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经过办案机关进行仔细的审查确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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